气相色谱仪测定室内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
点击数:3476
发布时间:2015年1月24日 星期六 来源:中国涂料在线
前言
本标准中第3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中苯的限量值参考了欧共体生态标志产品--色漆和清漆生态标准(1999/10/EC),可溶性重金属限量值参考了英国、德国、法国及欧洲经济委员会对儿童玩具材料中有毒金属的要求(BS5665:1989、DINEN71:1989、NFEN71-3、EN71:1988)。
自2002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应执行该国家标准,过渡期6个月;自2002年7月1日起,市场上停止销售不符合该国家标准的产品。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涂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化工建设总公司常州涂料化工研究院、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上海涂料有限公司、上海市涂料研究所、中化化工标准化所、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单位:中国涂料工业协会、中国建筑材料科研院、上海华生化工有限公司、南京华彩特种涂料厂、立邦涂料(中国)有限公司、卜内门太古漆油(中国)有限公司、浙江天女集团制漆有限公司、上海造漆厂、常州市猴王涂料有限公司、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俊智、赵玲、冯世芳、戚其平、吴国林、徐东群、汪道彰、梅建、熊伟。
本标准2001年12月10日首次发布。
本标准委托全国涂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1.气相色谱仪检测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装饰装修用硝基漆类、聚氨酯漆类和醇酸漆类木器涂料中对人体有害物质容许限值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安全涂装及防护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木器涂料,其它树脂类型和其它用途的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涂料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不适用于水性木器涂料。
2.气相色谱仪测定室内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250-1989极限数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
GB3186-1982(1989)涂料产品的取样(neqISO1512:1974)
GB/T6682-1992分析试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neqISO3696:1987)
GB/T6750-1986色漆和清漆密度的测定(neqISO2811:1974)
GB/T6751-1986色漆和清漆挥发物和不挥发物的测定(neqISO1515:1973)
GB/T9750-1998涂料产品包装标志
GB/T9758.1-1988色漆和清漆“可溶性”金属含量的测定第1部分:铅含量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和双硫腙分光光度法(idtISO3856.1:1984)
GB/T9758.4-1988色漆和清漆“可溶性”金属含量的测定第4部分:镉含量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和极谱法(idtISO3856.4:1984)
GB/T9758.6-1988色漆和清漆“可溶性”金属含量的测定第6部分:色漆的液体部分中铬总含量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idtISO3856.6:1984)
GB/T9758.7-1988色漆和清漆“可溶性”金属含量的测定第7部分:色漆的颜料部分和水可稀释漆的液体部分的汞含量的测定无焰原子吸收光谱法(idtISO3856.7:1984)
GB/T18446-2001气相色谱法测定氨基甲酸酯预聚物和涂料溶液中未反应的甲苯二异氰酸酯(TDI)单体
3.气相色谱仪测定室内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要求
产品应符合表1的技术要求
表1技术要求
项目限量值
硝基漆类聚氨酯漆类醇酸漆类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g/L)≤750光泽(60`)≥80,600光泽(60`)<80,700550
苯%≤0.5
甲苯和二甲苯总和%≤454010
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TDI)%≤-0.7-
重金属(限色漆)(mg/kg)≤可溶性铅90
可溶性镉75
可溶性铬60
可溶性汞60
a按产品规定的配比和稀释比例混合后测定。如稀释剂的使用量为某一范围时,应按照推荐的最大稀释量稀释后进行测定。
b如产品规定了稀释比例或产品由双组分或多组分组成时,应分别测定稀释剂和各组分中的含量,再按产品规定的配比计算混合后涂料中的总量。如稀释剂的使用量为某一范围时,应按照推荐的最大稀释量进行计算。
c如聚氨酯漆类规定了稀释比例或由双组分或多组分组成时,应先测定固化剂(含甲苯二异氰酸酯预聚物)中的含量,再按产品规定的配比计算混合后涂料中的含量。如稀释剂的使用量为某一范围时,应按照推荐的最小稀释量进行计算。
4.气相色谱仪测定室内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实验方法简介
4.1取样
产品按GB3186-1982(1989)的规定进行取样。样品分为两份,一份密封保存,另一份作为检验用样品。
4.2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的测定
4.2.1将样品搅拌均匀后,按GB/T6751-1986测定涂料中挥发物质量分数(V),试验条件:(105±2)`C,保持3h。
4.2.2将样品搅拌均匀后,按GB/T6750-1986测定涂料密度(ρ),试验温度为(23±2)`C。
4.2.3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按下式计算:
VOC=V*ρ*10*1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