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规定新建改建四层以上住宅须设电梯

点击数:643 发布时间:2015年4月13日 星期一 来源:《人民日报》

从3月起,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的四层(含)以上住宅,均须设置电梯、紧急呼叫装置、扶手等,以符合住宅适老性设计要求。
  北京市规划委表示,全市新建、改建、扩建和翻建四层(含)以上住宅的,均须进行适老性设计。各设计单位在进行住宅项目适老性设计时,除符合国家及本市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外,在设计说明中须注明电梯规格、位置,并在设计中预留设置紧急呼叫装置和安装扶手的条件。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规划时,应对住宅项目报批图纸中的适老性设计内容进行形式审查,图纸不符合规定的,应要求其修改。该要求自3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取得规划条件,但尚未办理设计方案审查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也应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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