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REACH法规新增对涂料中镉含量的限制要求

点击数:645 发布时间:2016年4月28日 来源:

摘要:2016年2月17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新法规(EU)2016/217,修订REACH附录17第23条“镉及其化合物”限制条款。法规新增对涂料中镉含量的限制,规定镉含量≥0.01%的涂料将不得投放至欧盟市场,该法规将于2016年3月8日生效。
 

2016年2月17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新法规(EU)2016/217,修订REACH附录17第23条“镉及其化合物”限制条款。法规新增对涂料中镉含量的限制,规定镉含量≥0.01%的涂料将不得投放至欧盟市场,该法规将于2016年3月8日生效。
REACH附录17第23条第二列中第二段内容替换如下:

注:其中海关代码[3208]指以合成聚合物或化学改性天然聚合物为基本成分的油漆及清漆(包括瓷漆及大漆),分散于或溶于非水介质的;海关代码[3209]指以合成聚合物或化学改性天然聚合物为基本成分的油漆及清漆(包括瓷漆及大漆),分散于或溶于水介质的。此前的2015年6月26日,欧盟委员会颁布REACH法规(EC) No 1907/2006修订草案,拟修订REACH附件17中镉相关限制条款,以增加对涂料中镉含量的限制,即:镉含量≥0.01%的涂料将不得投放市场。修订后REACH附件17中镉的限制范围将如下:

据全国涂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专家介绍,近年来该标委会牵头制定的所有涉及到总镉含量的有害物质限量标准中的镉含量均符合本次REACH法规修订的要求,如GB 24409-2009《汽车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24408-2009《建筑用外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只限色漆和腻子)、GB 30981-2014《建筑钢结构防腐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以及即将颁布的《船舶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等强制性国家标准。
同时,我国制定的总镉含量标准是指干漆膜中限值要求,应该说是严于REACH法规的;而其它制定的强制性标准如:GB 18582-200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1-2009《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24613-2009《玩具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8771-2007《铅笔涂层中可溶性元素最大限量》、GB/T 23994-2009《与人体接触的消费产品用涂料中特定有害元素限量》、GB 24410-2009《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水性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以及即将颁布的《室内地坪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等标准则要求控制可溶性镉含量,标准限制的目的与RECACH法规不一致,主要考虑对人体健康的危害,而不是对环境的危害。
REACH法规的实施,为我国进一步强制性标准的整合修订提供了方向,更加关注有害物质对环境的危害,控制有毒重金属对环境的污染,符合全生命链的绿色理念。
而在涂料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检测方面,多年来国家涂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与全国涂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开展了紧密合作,特别是在重金属检测方面进行了大量基础研究,配置了原子吸收光谱、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X射线荧光光谱、能谱仪等先进的大型仪器,系统地建立了各类重金属的检测方法,为强制性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制定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同时也为业界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检测提供了权威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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